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维根 | 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06204576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经济开发区登胜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0
(2026)浙0781民初14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兰海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2
2024-12-06
(2024)苏0582民初12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港市利佳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3
2021-12-07
(2021)浙07民特7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
郑**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2-11
人事争议
洪*
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5
2019-12-11
浙兰溪劳人仲案(2019)556号
洪*
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6
2019-12-11
(2019)浙0781民初50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金厦控股集团兰溪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0
2022-01-04
(2021)浙0781执2970号
民事
郑**、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28
2019-12-12
(2019)浙0781民初50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金厦控股集团兰溪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18号
2026年02月03日,兰溪市消防救援局对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且存在从重情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兰溪市信用联社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兰溪市消防救援局
2026-03-26
2
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56号
2025年06月27日,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兰溪市信用联社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23
3
兰市监处罚﹝2025﹞26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系在浙江省金华市兰溪经济开发区登胜路主要从事棉纺纱加工,棉织造加工,印染精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7日。目前,当事人厂区内有5台在用叉车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当事人为满足生产需要,于2025年3月31日聘用工作人员唐某某,唐某某并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其向当事人出示了海南省某某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岗位技能培训操作证(岗位名称:叉车,证书编号:JP202*****217342,发证日期:2025年1月9日,截止日期:2031年1月8日);当事人人事专员并未仔细查看该证件,在唐某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安排其岗位为吊布叉车工,进行叉车作业。2025年6月23日,当事人安排已持证叉车工胡某某和唐某某在污水间门口从事叉车作业,且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和系安全带。当事人上述行为被当场查获,我局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改正。案发后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叉车的相关工作记录以及纠正和制止叉车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应的批评教育或处分记录等材料。另外,当事人日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还存在制度制定不完善不规范、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与管理要求不匹配、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风险隐患;如其制定的《叉车操作规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81-2022)明确叉车作业人员行驶和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等要求。<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81-2022)制定《叉车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改正;二、处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81-2022)制定《叉车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改正;二、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4
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52号
2025年06月27日,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占用防火间距,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兰溪市信用联社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5
5
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51号
2025年06月27日,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兰溪市信用联社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陆晟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