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博田烤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PA9TP7N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田阳商场一层烧卤区B04号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431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0年7月起在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田阳商场烧卤行8号摊从事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活动。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型电子计价秤,出厂编号:不详;制造日期:不详,制造单位:永康市顶圆工贸有限公司)系当事人于2022年10月购进后一直在其摊位使用至案发时止。该电子计价秤属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而当事人购买使用后一直没有经过任何检定机构的检定。2023年8月9日,经百色市田阳区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同日百色市田阳区计量检定测试所出具一份《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定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结论提出异议。因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建立销售台账,故其违法所得无法查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1份3页、《证据提取单》10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检查的事实及当事人涉嫌在经营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事实;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文号:百阳市监强制[2023]11045号),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案计量器具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及身份情况;4、《检定结果通知书》1份和《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电子计价秤不合格的事实及文书送达情况;5、《询问笔录》1份6页,证明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事实;以上证据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按指印予以确认。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10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