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天辉塑料制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C2LW272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大沟村委会发祥路304号(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69号
2023年6月13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开展滴灌带产品省级监督抽检,对位于元谋县元马镇鱼水井村的“元谋县元马天晖管业灌溉大全农业综合服务社”销售的云南润成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生产、型号RG50×0.5-0.15MPa的聚乙烯(PE)软管进行抽查抽样检验(抽样基数600米,抽样10米(5米检验,5米备样封存在检测机构),支付抽检费8元。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2023年8月14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NO:TJ20231075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炭黑含量、灰分、氧化诱导时间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聚乙烯(PE)软管库存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聚乙烯(PE)软管。同日,经局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12月通过电话联系从云南润成节水灌溉有限公司以0.72元/米的价格购进云南润成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生产、型号RG50×0.5-0.15MPa的聚乙烯(PE)软管600米,以0.80元/米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8月22日全部售出。
2023年6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开展滴灌带产品省级监督抽检,对上述聚乙烯(PE)软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600米,抽样10米(5米检验,5米备样封存在检测机构),支付抽检费8元。2023年8月14日,本局收到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TJ20231075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炭黑含量、灰分、氧化诱导时间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炭黑含量,单位:%,标准要求:1.5±0.5,检验结果:2.37、复检1:2.38、复检2:2.37,单项判定不合格;灰分,单位:/,标准要求:≤1%,检验结果:4.2%,复检1:4.2%、复检2:4.2%,单项判定:不合格;氧化诱导时间,单位:min,标准要求:≥5,检验结果:2,复检1:2、复检2:2,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480.00元,获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罚: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480.00元)的罚款,罚款48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48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