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汉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璐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8G72Y14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神舟路51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卫公罚﹝2024﹞17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公罚〔2024〕179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汉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汉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24年5月11日经营期间在义乌市后宅街道神舟路512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某某、吴某某、金某某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工作,并于2024年5月13日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2日
对义乌市汉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100元;
11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08-02
2
义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202号
2023年10月25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发现当事人义乌市汉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义乌市汉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各网点
给予义乌市汉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