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则七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06YR5N1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宝境檀香苑37-商业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综执处决字〔2026]第8号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06-11
2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5﹞0248号
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1),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12月9日决定对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接到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问题转办单(编号:2025055),反映“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23、602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6023-1#住宅等21项)”存在现场南区、北区大面积裸土未苫盖的问题。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1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2025年11月13日10时50分,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经查,问题点位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宋通路与徐宋路交叉口西南二百米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此处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经测量,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筑土方占地长6.5米,占地宽3.5米,占地面积为22.75平方米。该行为影响了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秩序。经责令,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未因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2025年12月3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5-12-09
3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5﹞0241号
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决定对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5年11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宋通路与徐宋路交叉口西南二百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1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2025年11月9日23时20分,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宋通路与徐宋路交叉口西南二百米处夜间进行装卸作业产生噪声,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且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该行为影响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秩序。经责令,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已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因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2025年12月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10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5-12-05
4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5﹞0194号
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2日决定对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5年10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徐宋路与宋通路交叉口西南二百一十八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2025年10月9日09时05分,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此处 施工现场需要贮存的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采取防尘网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经测量,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垃圾占地长3.8米,占地宽2.6米,占地面积9.88平方米。经责令,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未因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2025年10月16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10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5-10-22
5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5﹞0196号
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2日决定对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5年10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徐宋路与宋通路交叉口西南二百一十八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现场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2025年10月9日09时41分,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此处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经测量,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裸土占地长6.2米,占地宽3.4米,占地面积为21.08平方米。该行为影响了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秩序。经责令,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2日因施工现场土方未集中堆放或者未采取覆盖、固化措施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2025年10月16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5-10-22
6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5﹞0197号
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2日决定对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9日10时20分,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徐宋路与宋通路交叉口西南二百一十八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的问题。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此处施工现场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经测量,泥土污染道路长18.6米。经责令,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未因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2025年10月16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天津玖恒宏业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10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