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开发区新惠民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德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0MA4EEL8NX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感市高新嘉园7-8号楼1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3〕295号
当事人经营的“豆芽”(购进日期:购进日期:2023年8月29日),经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2023S2483)》。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1份,当场下达《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孝市监询通(2023)01120号]》和《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3)01120号]》。并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责令当事人召回上述产品,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了后处理规范。2023年10月10日,报经支队领导同意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军到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并提交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鲍德权、受委托人刘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豆芽供应商孝感市城区新美豆制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孝感市沙沟蔬菜批发市场一票通(0005372)复印件1份,召回公示1份,整改报告1份。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食品名称: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8月29日,购进5公斤,购进单价:2.4元/公斤,销售单价3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5元。其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农产品的特殊性,没有产品召回。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的黄豆芽5公斤(含抽检3.08公斤),违法所得15元。
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的相关投诉,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整(¥15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壹拾伍元(¥10015元)。
10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