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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13P7NM3X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景苑小区D6-6-3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0
(2024)内0105民初92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0
(2024)内0105民初9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0
(2024)内0105民初92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0
(2024)内0105民初92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0
(2024)内0105民初92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0
(2024)内0105民初92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7
2024-04-06
(2024)内0103民初9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8
2024-04-06
(2024)内0103民初9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崔**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9
2024-04-06
(2024)内0103民初9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06
(2024)内0103民初9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8
2023-08-30
(2023)内0105民初227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彭**、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09
2024-04-02
(2024)内0103民初9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8.47元
民事案件
3
2024-10-09
2024-04-02
(2024)内0103民初9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9.78元
民事案件
4
2024-07-29
2023-12-12
(2023)内0105民初43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邹**、高**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221.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6-21
2024-03-25
(2024)内0103民初9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6-21
2024-04-07
(2024)内0103民初9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鹏钊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6-21
2024-04-07
(2024)内0103民初9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6-21
2024-04-07
(2024)内0103民初9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6-21
2024-04-07
(2024)内0103民初9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崔**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4号
现查明 2024年4月24日,接到根据接诉即办转派的投诉举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景苑小区D6-6-302号,法定代表人:李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13P7NM3X)负责管理的赛罕区竹园小区东区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一人未持证上岗,属于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866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2024年4月24日,接到根据接诉即办转派的投诉举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景苑小区D6-6-302号,法定代表人:李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13P7NM3X)负责管理的赛罕区竹园小区东区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一人未持证上岗,属于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866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赛罕区大队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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