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李芹蔬菜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芹 | 注册资本: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3MAEH8PCU1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新桥河农贸市场112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东处罚〔2025〕1808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辣椒是2025年7月7日从昆明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一流动摊贩购进,进货价是5.5元/公斤。该批辣椒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辣椒当事人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销售了16.8公斤给昆明市东川忠骏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另案处理),原销售金额计算应为100.8元,实际支付款项为100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不合格农产品进货发票和全部销售记录及供货商的相关信息,无法核实该批不合格辣椒具体购进数量和销售数量,只能以销售给昆明市东川忠骏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来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故该批次不合格辣椒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1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壹佰元);
2.对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0元(肆佰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