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乾迈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迎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7AC8AU5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重庆北路501号中亚之门1306、130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70号
你公司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情况:利润总额-415,062.92元,纳税调整增加额48,528.64元,纳税调整减少额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366,534.28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 你公司2024年虚列成本106,515.00元,不予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之规定,调增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106,51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你公司2024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325.75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2662.88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