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徐学胜青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学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4MA7FBG2W1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人民大道(老四中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崇市监处罚〔2026〕8号
据当事人陈述称: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从市场上卖菜的老农处以4.5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长豆角10斤,之后当事人将该批次长豆角放在其经营店铺以5元每斤零售的方式进行销售。2025年10月30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崇仁县徐学胜青菜摊(经营者:徐学胜)摆放在货架上的长豆角依法随机抽样送检(长豆角抽取样品为2.2kg)。2025年11月27日,抚州市检验测测认证中心出具了编号为:NO:SPCY20253262的检验报告(本局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检测项目为噻虫胺mg/kg,长豆角检测结果为0.019,不符合≤0.01的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长豆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12月4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长豆角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合计为50元。当事人现场未提供购买票据,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长豆角时未收取供货商提供的农产品残留检测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