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丽水市瓯宏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腊腊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0MA2E0KD27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2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市监处罚〔2023〕69号
经调查和根据(2020)浙1102刑初176号判决书证实,2018年12月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因有贷款需求,经他人介绍由扶鹏飞使用其身份信息登记注册了丽水市瓯宏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明知丽水市瓯宏商贸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地点,也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仍到丽水市税务窗口领取了丽水市瓯宏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并将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公司资料全部交给扶鹏飞。后扶鹏飞等人以丽水市瓯宏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于2018年12月25日向济宁格撒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价税合计为人民币2716762.5元,税额为人民币374725.75元。后该25份虚开的发票被济宁格撒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抵扣税款。2020年7月9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出“被告人杜腊腊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判决([2020]浙1102刑初176号)。
当事人无实际经营地点,也无实际经营业务,虚构地址取得公司登记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6-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