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童趣花炮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辉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7G423N9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同胜村苍背组(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26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从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产品“组合烟花(最美星空)”型号规格:长430.0×宽360.0×高285.0mm(80发),共计购进了330件,购进价格为89.6元/件,上述涉案产品除了抽样免费提供给抽样机构的4件外,剩下的326件涉案产品于2026年4月5日全部销售至河南省天中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潘总)处,销售价格为89.6元/件,销售金额共计为29,209.6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为29,568.00元。因市场行情较差,加上新老国标交替,当事人公司一直属于亏损状态,所以只能按购进价格销售给对方公司,固未有违法的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29,568.00元,上缴国库。
29568.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