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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二九〇农场鑫硕丰水田物资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永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1EC5YP1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二九0农场原海浪屿西侧1-2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5〕14号
绥滨县二九〇农场鑫硕丰水田物资店注册日期2022年2月16日,有营业执照。2025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待销售的“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规格:8500mmx0.09mm)未明码标价农用地膜案。执法人员2025年3月6日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销售的“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农用地膜,因刚刚摆放到货架子,还没来得及张贴价格标签,所以对销售的“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能提供销售“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规格:8500mmx0.09mm) 农用地膜有进货台账,由于还未到销售季节,“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农用地膜还没出售,无违法所得。
根据执法人员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建议对绥滨县二九〇农场鑫硕丰水田物资店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
500.00元
-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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