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MA5L1D2P3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木罗村勃村屯6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27
(2021)桂0206民初3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覃**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2
2021-03-25
(2021)桂0206民初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银**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3
2021-03-25
(2021)桂0206民初7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蓝**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4
2021-03-25
(2021)桂0206民初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邹**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5
2021-03-25
(2021)桂0206民初7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蓝**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
6
2021-03-25
(2021)桂0206民初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银**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
7
2021-03-25
(2021)桂0206民初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
8
2020-06-03
(2020)桂0206民初1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陈**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9
2020-03-31
(2020)桂0206民初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侯**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0-03-23
(2020)桂0206民初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2-09
(2021)桂0206执2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银**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30
2021-12-16
(2021)桂0206执219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银**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23
2020-12-30
(2020)桂0206执2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2-01
2020-12-24
(2020)桂0206执278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2-01
2020-12-22
(2020)桂0206执278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30
2020-02-18
(2020)桂0206民初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0
2020-03-04
(2020)桂0206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158.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30
2020-04-09
(2020)桂0206民初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与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2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30
2020-04-09
(2020)桂0206民初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与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68.2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1-27
2020-11-17
(2020)桂0206执1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3﹞278号
经查实2023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的标示为“四灵美”的肥料(生产商:大连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农肥(2018)准字11711号,执行标准: Q/DNY 002-2016 ,净重:20kg ,生产日期2020-11-11)为2020年11月30日大连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赠与,共10袋,购进价格为0元,销售单价60元/袋,货值金额600元,没有销售,获利0元。“四灵美”肥料((生产商:大连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农肥(2018)准字11711号,执行标准: Q/DNY 002-2016 ,净重:20kg ,生产日期2020-11-11)的正面标签标示有“四灵美,中量元素肥料|功能型, MgO≥40.0% CaO+SiO2≥15.0%,生产商:大连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英国麦克米斯作物健康公司联合出品,登记证号:农肥(2018)准字11711号,执行标准: Q/DNY 002-2016 净重:20kg”等字样;背面标注有:“产品介绍:四灵美是一款长效控释的中微量元素颗粒肥料,精选优质矿石,采用英国Amix活化技术复合高活性钙镁硅及多种微量元素,可有效提升肥料利用率,调理土壤,刺激根系生长,增强作物光合作用,有效预防制黄叶、早衰等症状。用法用量:登记作物:番茄且用法用量作物有大姜、花卉等、果树作物、大田作物”等字样,经执法人员核查“四灵美”肥料登记证证书(登记证号:农肥(2018)准字11711号)登记内容是:“生产企业:大连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通用名:非水溶中微量元素肥料,商品名:/ 产品形态:颗粒,适用于:花生、番茄 ”,该肥料标签标示的适用范围和登记证批准的适用范围不符,依据执行标准 Q/DNY 002-2016 “6 标志、使用说明书: 6.1标志:按GB 18382规定执行。”的规定,参照国家标准(GB 18382-2001)“5基本原则:5.3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的规定,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上述批次产品不符合GB 18382-2001的相关要求。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包括停止销售、对未售出的10袋“四灵美”肥料((生产商:大连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农肥(2018)准字11711号,执行标准: Q/DNY 002-2016 ,净重:20kg ,生产日期2020-11-11)作必要技术处理,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即90.00元。
9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