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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隆发余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红光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3MA38NC2C9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宁安小区一层1-12#、二层1-12#至1-1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6)赣0423民初2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宁县人民法院
2
2023-10-27
(2023)赣0423民初31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武宁县隆发余土有限公司
陈*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1-10
(2021)赣0423民初25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邓**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1623.0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水交罚﹝2024﹞226号
擅自从事超限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
125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0-29
2
修水交罚﹝2024﹞193号
擅自从事超限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
115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0-16
3
修水交罚﹝2024﹞192号
擅自从事超限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
125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0-16
4
修水交罚﹝2023﹞246号
擅自从事超限运输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65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6-07
5
修水交罚﹝2023﹞247号
擅自从事超限运输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55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