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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海涛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6TYMPU4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长丰园一区4、5号楼1-4层4#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2025)粤0303民初17539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4
(2024)陕0103民初19981号
合同纠纷
陕西雅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海涛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3
2019-12-20
(2019)陕71行终1006号
行政确认
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0-03-27
2019-08-22
(2019)陕0113民初4095号
劳动争议
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555.58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27
2020-01-19
(2019)陕01民终14577号
劳动争议
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71538.04元
民事案件
4
2018-07-12
2017-04-20
(2018)陕0102民初1960号
名誉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诉被告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161号
2025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铁拳行动执法工作中,对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院办主任常腾蛟的陪同下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一楼诊疗室(3)发现1瓶义齿基托树脂Ⅱ型(自凝定型)(生产批号230316.生产日期20230316,失效日期20250315)已过失效日期,1瓶新世纪齿科牙科分离剂(批号:20230205,生产日期2023-02-11,使用期限2025-02-10)已过使用期限。 执法人员在二楼检查发现4台牙科综合治疗机(生产许可证编号:陕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2,产品注册证编号:陕含药监械(准)字2013第2550075号,产品标准编号:Y2B/陕0241-2013,产品型号:S2318,SN2016121200,工类B型,使用期限:5年)已过使用期限。 2025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医疗机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其门诊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4台牙科综合治疗机、1瓶义齿基托树脂Ⅱ型及1瓶新世纪齿科牙科分离剂,购进价格合计8035元,均无库存。
没收过期的4台牙科综合治疗机、1瓶义齿基托树脂Ⅱ型及1瓶新世纪齿科牙科分离剂,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2
雁卫医罚﹝2025﹞11号
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患者范巧云填写病历资料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2025-04-08
3
西税稽罚﹝2023﹞36号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印花税 具体税收违法行为: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部分应税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及第二条:“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税凭证”的规定,西安雁塔海涛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应补缴印花税情况如下: 2019年借款合同1份,金额10,000,000.0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10,000,000*0.05‰=500元;2019年融资租赁合同1份,金额1,011,09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1,011,090*0.05‰=50.6元;2019年租赁合同2份,租金金额17,415,835.2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17,415,835.2*1‰=17,415.8元;
对你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处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8,600.78元。
28600.78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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