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琼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382MA4L4YXE2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斗笠山镇香花村刘永中私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4
(2022)湘1302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聂**,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2
2022-04-01
(2022)湘1302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聂**,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3
2022-04-01
(2022)湘1302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9
2022-05-19
(2022)湘1302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385.5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01
2021-12-23
(2021)湘1302民初7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涟市监处罚﹝2025﹞209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以180元/袋的价格购进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1袋在药房内以220元/袋的价格售卖。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时未对供货方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亦未索取保留合法有效的购进凭证及供货方的身体信息和联系方式,现无法联系供货方进行调查取证,且未建立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的购进验收记录。到2025年5月8日止,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尚已经售卖完。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的购进价格180元/袋,售卖价格按220元/袋,共购进1袋,所以货值总金额为:220元。因所购进的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1袋已售卖,所以违法所得为2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2
涟市监罚告﹝2025﹞209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以180元/袋的价格购进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1袋在药房内以220元/袋的价格售卖。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时未对供货方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亦未索取保留合法有效的购进凭证及供货方的身体信息和联系方式,现无法联系供货方进行调查取证,且未建立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的购进验收记录。到 2025年5月8日止,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尚已经售卖完。上述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的购进价格180元/袋,售卖价格按220元/袋,共购进1袋,所以货值总金额为:220元。因所购进的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1袋已售卖,所以违法所得为220元。
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参芪扶正注射液案,据收集到的证据表明:其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本案当事人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适用从轻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3
涟市监罚告﹝2024﹞255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在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检查发现其购进的“湖南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纱布块”(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172140019,批号:20240907,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7日,有效期至:2027年09月06日,数量10包,不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本局执法人员曾于2024年10月10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到2024年11月4日仍未改正。
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4
涟市监处罚﹝2024﹞255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在涟源市菩提树大药房检查发现其购进的“湖南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纱布块”(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172140019,批号:20240907,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7日,有效期至:2027年09月06日,数量10包不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本局执法人员曾于2024年10月10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到2024年11月4日仍未改正。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5
涟市监处罚﹝2023﹞275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4日购进20瓶“雪晶芦荟细致补水霜”,在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10月8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当场不能提供该化妆品的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进货票据以及台账记录。
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