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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区惠多多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席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5MA77ALQ03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137团龙脊路26幢(财富广场)0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师市监处罚〔2025〕251号
1.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且在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售卖了1袋(投诉人李茁2025年4月16日购买)。 2.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4元,违法所得为1元。 3.2024年12月24日,当事人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消费者投诉,因违法行为轻微,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市监不罚〔2024〕530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魔芋干子1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5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