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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旭华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CKWTC0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东方沙石城场地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6
(2025)浙0109民初30352号
保证合同纠纷
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吴**,冯**,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6
(2025)浙0213民初91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荣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甬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3
2025-09-15
(2025)浙0203民初138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郑**,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8
(2025)浙0203民初67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宏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第一分公司,北京中科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8
(2024)浙0203民初13876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田*
浙江景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2
(2024)浙0213民初50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景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7
2024-12-24
(2024)苏0685民初9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景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安市人民法院
8
2024-12-19
(2024)苏0685民初9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景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市人民法院
9
2024-12-18
(2024)浙0213民初5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景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冶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10
2024-11-15
(2024)浙0109民初16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景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荣科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5
(2025)浙0203民初67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宏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第一分公司;北京中科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3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宏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第一分公司;北京中科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2
2025-09-29
(2025)浙0203民初67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与北京中科宏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651.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69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2日07时03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奉化方向K70+000检查时发现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98.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27
2
甬路政罚﹝2025﹞1669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18时47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奉化方向K70+000检查时发现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景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51.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3
甬路政罚〔2025〕16J255
2025年4月3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立军、梁坚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年8月3日22时54分,浙B1X129在X043(横高线)横涨方向K2+040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柒元整。
1437.00元
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4
甬路政罚〔2024〕121173
2024年8月5日9时43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亚明、王戎杨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03 19:23:50车号为浙B2Q579在X043(横高线)横涨方向K2+0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6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24
5
甬路政罚〔2024〕121099
2024年8月5日9时43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亚明、王戎杨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03 19:23:50车号为浙B2Q579在X043(横高线)横涨方向K2+0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6吨。
-
66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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