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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亚妮注册资本: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C0WP001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6号麦德龙商场出口付一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烟处﹝2025﹞第121号
2025年07月10日16时15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6号麦德龙商场出口付一号商铺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中华(双中支)17条、中华(细支)18条、黄金叶(细支天叶)4条、中华(软)10条、南京(细支九五)9条、南京(雨花石)9条、黄鹤楼(硬1916)2条、中华(金中支)10条、黄鹤楼(硬平安)5条、中华(金细支)4条,总计10个品种88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雁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雁烟存通字[2025]第1042号)送达当事人。案发后当事人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何亚娟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货票据及凭证,经立案调查,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何亚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何亚娟2025年7月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附近的六家商店内购进,准备放在自家经营的“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内销售。因当事人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何亚娟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认定当事人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进货总额为6047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当事人的陈述、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因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60470元10%的罚款,计6047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10个品种88条,予以发还西安茗烟商贸有限公司.
6047.00元
雁塔区烟草专卖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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