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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久阳种子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继广注册资本:0.001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9891T9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拜泉县三道镇东南街1/1 3: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4]226号
2024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拜泉县久阳种子商店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金领航”牌卓壮掺混肥料,外包装标注为氮追肥 30-0-5总养分≥35% 含氯(中氯),标注净含量为40kg/袋,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024年5月22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同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4]Z007号)。 经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拜泉县久阳种子商店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金领航”牌卓壮掺混肥料,外包装标注为氮追肥 30-0-5总养分≥35% 含氯(中氯),标注净含量为40kg/袋,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从黑龙江领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金领航”牌卓壮掺混肥料75袋,购进价格80元/袋,销售价格85元/袋。至案发时,以上化肥暂未售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5.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6.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当事人化肥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7.进货票据,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数量。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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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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