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思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超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369UW29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33号2栋5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04
(2019)赣0902民初5307号
修理合同纠纷
江西富思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张**,曾**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14
2019-09-17
(2019)赣0902民初5307号
修理合同纠纷
江西富思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曾**、张**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明,2026年1月1日当事人指派两名维保人员对温汤玺凝满蔷民宿电梯(设备代码:311010617202305803)进行半月维护保养,维保线上打卡系统显示,维保工作于当日16点16分至16点48分完成,经查看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当事人完成该台电梯的半月保,且线上的维保项目记录显示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026年1月2日当事人指派两名维保人员对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温汤得泉酒店电梯(设备:311036090020181114)进行半月维护保养,维保线上打卡系统显示,维保工作于当日1月2日12点17分至12点48分完成,经查看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当事人完成该台电梯的半月保,且线上的维保项目记录显示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026年1月2日当事人指派两名维保人员对江西中明投资有限公司又名温汤佳苑度假酒店(古井泉街)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90020181118)行半月维护保养,维保工作于当日11点43分至12点17分完成,经查看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当事人完成该台电梯的半月保,且线上的维保项目记录显示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执法人员在电梯使用单位调取的当事人上述3次电梯维保时间段的监控视频显示:2026年1月1日16点16分至16点48,未发现维保人员进入温汤玺凝满蔷民宿维保现场;2026年1月2日发现维保人员于12点37分到达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温汤得泉酒店待维保电梯一楼电梯口,于12点39分乘坐该电梯到达三楼,两人在走廊聊天,12点44分乘坐电梯返回1楼,期间未携带任何工具进入维保现场;2026年1月2日11点45分发现维保人员到达中明投资有限公司(即温汤佳苑度假酒店(古井泉街)、该酒店物业服务公司为江西中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待维保电梯一楼电梯口,并于11点47分乘坐该电梯到达电梯顶层,12点49分乘坐电梯返回1楼,期间未携带任何工具进入维保现场。
202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工程部经理钟自民进行询问调查,承认当事人维保人员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3台电梯进行维保。2026年2月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电梯维保违规问题的整改报告》。
当事人分别与张蔷(温汤玺凝满蔷民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得泉酒店、江西中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温汤佳苑度假酒店(古井泉街))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均约定的维保期限为1年,15天维保一次,维保单价均为300元/台/月。据此,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温汤玺凝满蔷民宿电梯(设备代码:311010617202305803)、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温汤得泉酒店电梯(设备:311036090020181114)、温汤佳苑度假酒店(古井泉街)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90020181118)共3台电梯进行维保的违法所得为45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45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