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官渡区畅晓汽车配件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德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MPPAE0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聚大车配件市场D区4组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302号
经查,该批涉案商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从一上门推销员购进,其产品外包装和产品上标有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标识,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于2023年8月8日,至被我局查获时,上述商品只售出了部分,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6100元,获利人民币140元。以上商品经中国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的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经鉴定,贵局于2023年8月8日在昆明市官渡区畅晓汽车配件经营部处,查处的标有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专用权的产品,均非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此鉴定结论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重汽离合器助力器(WG9725230041)114个,2、重汽汕德卡调整臂(WG7100340061)480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三、罚款人民币966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9800元(玖仟捌佰元整)上缴国库。
966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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