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安市青原区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名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3MA35HBB50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赣江村肖家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青市监处罚﹝2026﹞5号
2026年1月6日,青原区市场监管局接青原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工作督办函及督导反馈问题清单,清单指出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降低检测标准和检测上传的照片涉嫌造假。2026年1月8日,青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督办函及督导反馈问题清单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对你公司安检线视频及上传的照片资料进行了查看,发现确实存在督导反馈问题清单中描述的赣DNE080(实际为赣DNE083)轻型仓栅式货车未见货箱层板,赣DL7655轻型自卸式货车上传的左前轮胎规格型号照片时间与实际检测时间不相符涉嫌造假,并且你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对赣DNE083及2025年12月1日对赣DL7655两辆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也在2026年1月9日收到吉安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转发的由吉安公安交管支队车管大队出具的《关于青原区鸿通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检测的函告》,其查实你公司确实存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情形,我局依据该函告并结合相关佐证资料证实你公司属于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该行为违法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规定。
1.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820元,3.罚款51000元,罚没合计51820元整。
51000.00元
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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