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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名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1MA71AX8651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华路1-3号1幢商用1层1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7
2023-03-03
(2023)甘1021执异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邓**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城市监罚﹝2025﹞64号
2025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庆城县名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费收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7月至2025年5月底商业用水按照13元每吨的价格收取水费。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经审批立案,指派执法人员陈刚、苏晓珍进行调查。2025年10月22日,当事人王海军委托物业经理任经国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现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7月至2025年5月底期间未按照政府定价违规多收取费用1252元,截止2025年11月4日,已退还多收费用1252元,自2025年6月1日起,水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罚款1252元
1252.00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2
(庆)市监罚﹝2025﹞64号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经审批立案,指派执法人员陈刚、苏晓珍进行调查。2025年10月22日,当事人王海军委托物业经理任经国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对庆城县名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1252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252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贰元整。
1252.00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3
庆城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2号
庆城县名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庆城县凤都名邸小区3号住宅楼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庆城县名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60.00元
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