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益立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毅彬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0796969561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2025)赣71行终379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15
2025-09-01
(2025)赣71行终379号
行政确认
新余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是江西敏浩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前后购买该设备,后2023年搬离迁将该设备遗留在此,涉案起重机械设备目前由新余市益立实业有限公司在使用。铭牌上标的真实额定起重重量为2.8t(电动葫芦上标10000KG)、跨度14.25米、型号规格为LD、生产厂家为河南中矿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起升速度8m/min、行车运行速度20m/min、出厂编号:17100388、工作级别A3。电动葫芦规格型号:ZD 32-4;额定转速:1380r/min;功率:4.5KW;编号:JB/T9008,1-2004;定额:40%;制动力矩:49.03N·M;出厂日期:2014年04月;出厂厂家:南京起重电机总厂。经确认,该起重机械真实额定起重重量为10t,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法定监管的起重机械,并且该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定期年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