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缔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向召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9MBJXW7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嵩山路交叉口七里海滨城3楼西1号1-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3
(2024)豫0103民初14172号
劳动争议
王*
郑州缔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七市监处罚﹝2026﹞32号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5日在微信小程序将认证的名称变更为郑州缔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官方,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通过该小程序发布如下内容:“缔莱美22th周年盛典之抗衰大咖亲诊、副高X抗衰、专攻美肤抗衰的业界翘楚、超玛吉认证全国培训导师、超声炮认证全国培训导师、舒适黄金热玛吉研创团专家、副主任医师皮肤美容主诊医师张传香”等内容,上述内容属于《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所指的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与郑州市二七区绘梦广告工作室签订广告设计合作协议,约定由郑州市二七区绘梦广告工作室在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为当事人实施网络广告平面设计,合作期间每张效果图当事人支付200元给郑州市二七区绘梦广告工作室;上述广告由郑州市二七区绘梦广告工作室在2025年10月17日为当事人设计并在微信小程序上线展示,当事人支付费用200元。
给予当事人警告,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元。
200.00元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2
二七消行罚决字﹝2024﹞第0218号
2024年6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嵩山路交叉口七里海滨城3楼西1号1-3层的郑州缔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3层排烟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6
3
二七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4号
2023年2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嵩山路交叉口七里海滨城3楼西1-3层的郑州缔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层北侧安全出口顶部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即下发了二七消限字〔2023〕第009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月19日前整改;2月20日复查时,隐患未整改。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