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奇峰泵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荣华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734532524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注塑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浙1081民初1320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卢**
阮**,浙江奇峰泵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7
申请公示催告
温岭市浪麦萨电子有限公司
温岭市浪麦萨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公示催告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4-10-10
(2024)浙1002民催9号
申请公示催告
定州拓业塑料制品厂
定州拓业塑料制品厂
申请公示催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7-20
2015-07-20
(2015)台温行审字第359号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与浙江奇峰泵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4-08-18
2014-08-18
(2014)台温溪商初字第4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江**、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岭应急罚决﹝2025﹞第000088-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奇峰泵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注塑工业园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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