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纪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69373601X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鄱阳路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湘0722民初4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刘**
汉寿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7
(2025)赣0982民初6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人民法院
3
2025-12-03
(2025)赣0982民初5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4
2025-12-02
(2025)赣0982民初5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5
2022-02-25
(2022)赣0981民初4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黄**,肖**,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
6
2021-09-07
(2021)赣0982民初2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帕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法院
7
2019-10-24
(2019)赣0982民初2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3
(2025)赣0982民初5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5)赣0982民初5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常德国大饲料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樟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8
2022-04-13
(2022)赣0982执1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帕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9269.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1-19
2021-12-27
(2021)赣0982执恢120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19
2021-12-10
(2021)赣0982执恢1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113657.14元
执行案件
4
2021-04-26
2021-04-08
(2021)赣0982行审8号
其他行政行为
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与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0-08-24
2020-06-05
(2020)赣0982执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13657.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8-24
2020-08-07
(2020)赣0982执72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4-20
2019-12-20
(2019)赣0982民初2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536.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3-19
2019-10-14
(2019)赣0982民初2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10
2019-11-25
(2019)赣09民辖终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19-10-28
2019-09-19
(2019)赣0982执保4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1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樟环罚〔2026〕8号
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你单位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黄纪根、法人黄纪红见证下对厂区内烟囱外排的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单位外排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294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2L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48mg/m3,其中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标准200mg/m3)0.47倍,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处以罚款壹拾贰万叁仟圆整
123000.00元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