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美鑫鲜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凤芹 | 注册资本: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7MA19E0J39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木兰县生产社区市场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5〕68号
经调查核实:2025年10月09日,当事人在购进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葛俊婷蔬菜批发行处购进了12kg“姜”,购进金额:168.00元,购进价格:14.00元/kg,销售价格:15.96元/kg,货值金额:191.52元;该批次不合格“姜”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当事人对该批次不合格“姜”已公告召回。
当事人进货时如实记录该食品进货信息内容,能够提供出该农产品的检验报告单,同时提供出“姜”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货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该店收到《检验报告单》后积极改正其违法行为,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立即公告召回已出售的不合格“姜”,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询问当事人,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姜”的投诉举报,该“姜”尚未对不特定的消费人群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哈市监规(2022)4号《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第41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涉案违法行为拟决定如下:免于处罚
0.00元
-
2025-1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木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