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联国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治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02MA6LW0RH2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明强街(汇金湾商场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5〕157号
经查,当事人隆阳区联国食品店于2025年5月初从推销人员处购进2袋泡红椒,购进价格130元/袋,共计260元。于2025年5月17日将2袋泡红椒销售给隆阳区乔芳酱腌制品店,销售价格140元/袋,共计280元。5月27日,隆阳区乔芳酱腌制品店将其中5斤该批次泡红椒销售给隆阳区彬栎超市,销售价格5元/斤,共计25元。2025年6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对隆阳区彬栎超市销售的该批次泡红椒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根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隆阳区乔芳酱腌制品店提供的送货单计算,该批次不合格泡红椒当事人共销售2袋,销售价140元/袋,共计280元,即货值金额为280,违法所得为280元。因是即食食品已无法召回。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280元。
1000.00元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