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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正新鸡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志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49XK3Y4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云梦县城关建设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3〕68号
当事人自2012年11月在云梦县城关建设路6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2023年3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春季食品专项检查时,在云梦县城关建设路6号当事人的云梦县正新鸡排店, 食品储藏不符合要求、“三防”设施不全和垃圾桶未加盖。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当罚﹝2023﹞D6),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三防”设施不全和垃圾桶未加盖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2023年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云梦县城关建设路6号左邻右果水果店进行复查,当事人贮存的“疯狂鸡翅”未按贮存要求存放,显示的温度为-14℃,没有达到-18℃的标准。垃圾桶仍未加盖。
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经营食品责令其改正。当事人不按要求贮存食品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业整改;2、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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