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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庆军车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庆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822MAD2FNTH0P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凤井东路109-1、109-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03025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3日从广德桃州镇台铃电动车经营部购进了2辆规格型号为TDT7S003Z,车辆制造日期分别为2025-05-23和2025-05-15的电动自行车(不带蓄电池),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显示蓄电池生产企业为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蓄电池类型为铅酸,蓄电池型号为6-DZF-12。当事人为提高车速,使车速能够高于25km/h,将其2025年6月20日从广德县桃州镇小秦电池经营部购进的2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蓄电池安装在这2辆电动自行车上进行销售,擅自更换了产品的蓄电池。上述电动自行车(不带蓄电池)购进价格为1800元/辆,蓄电池购进价格为480元/组,故每辆车成本为2280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2025年7月31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以3000元/辆的价格将上述车辆制造日期为2025-05-23的电动自行车购为检样,上述车辆制造日期为2025-05-15的电动自行车作为备样存放在当事人店内未销售。2025年9月22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抽检批次电动自行车的检验报告(№:2025JQ02447),检验报告显示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依据《2025年宣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整改,将备样车退回厂家,并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因抽样电动自行车与备样车非同一批产品,本局无法认定备样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故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所得为720元(3000元-2280元=720元),货值金额为3000元。
1;罚款陆仟捌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贰拾元。
6800.00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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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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