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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龙发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磊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00786026340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加油部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31
(2022)黑0502行初56号
行政处罚
双鸭山市宝山区龙发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二处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3
(2022)黑民终42号
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宝山区龙发煤矿
邓**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6
2019-08-30
(2019)黑05民特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双鸭山市宝山区龙发煤矿、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宝人社监罚字﹝2025﹞第1号
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决定给予你 (单位) 下列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履行方式和期限)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05
2
双自然资行罚(2024)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2004年8月28日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版)
一1责令双鸭山市宝山区龙发煤矿非法占用的23125.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宝山区人民政府2对双鸭山宝山区龙发煤矿非法占用的23125.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金额为115629.5元;二1没收双鸭山市宝山区龙发煤矿非法占用的4739.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给宝山区人民政府2对双鸭山市宝山区龙发煤矿非法占用的4739.94平方米处于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共计473994元。共计589623.5元。
589623.50元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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