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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庄埠健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春发注册资本: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3MA35HLML9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庄埠乡庄埠村北街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药处罚﹝2024﹞23号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枇杷止咳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嫌销售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枇杷止咳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12000.00元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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