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华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迟瑞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7741809173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锋镇种畜场一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应急罚﹝2025﹞0008号
2025年10月13日铁锋区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对齐齐哈尔市龙华加油站有限公司的举报。10月20日铁锋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事项内容,通过调取该加油站监控录像进行举报线索核查,发现10月13日17时07分,加油站加油员刘燕在作业区上岗时未穿着防静电工作鞋,加油站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10月13日铁锋区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对齐齐哈尔市龙华加油站有限公司的举报。10月20日铁锋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事项内容,通过调取该加油站监控录像进行举报线索核查,发现10月13日17时07分,加油站加油员刘燕在作业区上岗时未穿着防静电工作鞋,加油站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主要证据包括: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齐铁)应急现记[2025]0093号;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刘思才)1份、《调查询问笔录》(刘燕)1份;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3张。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4版)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应急管理局
2025-10-31
2
齐税稽罚﹝2025﹞21号
偷税
罚款1309575.36 元
1309575.36元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