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美丽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全美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4771187109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车城大道东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3
(2022)粤73民初515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许**
广州市美丽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市艺典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4﹞242号
1、广州市美丽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2023年5月为标示生产日期生产了10台涉案产品;2、当事人检查现场提供销售单据表明涉案产品于2023年9月22日全部销售给了深圳市腾远新科商贸有限公司,出厂价为248元/台;3、涉案产品的成本价为216元/台;4、综上涉案产品SA201有源音箱货值2480元,产品均已销售,无法召回,违法所得320元。5、涉案产品经抽样检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不符合GB4943.1-2022标准,“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不符合GB/T9254.1-2021标准,依据《广东省有源音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的SA201有源音箱。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货值2.5倍罚款6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520元。
62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2
穗花市监处罚﹝2023﹞602号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多媒体音箱(产品型号:SA-C5)的音量调节器上粘贴有CCC标志。当事人于2023年03月06日生产上述产品240台,成本价10元/台,于2023年03月13日将上述音箱240台全部销售给客户“朱庆华”,销售单价为12元/台,销售总价为2880元。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0日启动召回计划,向客户发出召回通知函,因被客户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上述涉案音箱。因此,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产品的货值为2880元,违法所得为48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产品成品机出厂检验报告、成本核算单、成品出仓单、送货单、无法召回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证实。本局于2023年08月08日依法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罚告〔2023〕39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冒用CCC认证标志音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冒用CCC认证标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综合本案实际情况,结合本案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冒用CCC认证标志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处货值0.5倍罚款144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920元)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XX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144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