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晟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置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81MA32T9AJ6Q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旺宅小区3栋店面119-12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2025)闽02民终6339号
物权保护纠纷
劳**
福建众晟电梯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10
(2025)闽02民终6339号
物权保护纠纷
劳**
福建众晟电梯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4
2022-07-19
(2022)闽0602民初3117号
合同纠纷
福建曜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众晟电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字〔2025〕194号
当事人与聚利公司签订有维保合同,约定从2024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7日止,由其对该公司使用的1部电梯(编号TE05142)进行维保,费用为每梯300元/月。
当事人在该部电梯的轿厢内维保公示上,登记的距离案发时间最近1次维保内容为“8月13日9时32分至10时03分,作业内容:半月、设备状态:正常”。经查监控视频,该部电梯在该监控时间段内未停止使用并有人员多次进出,也未依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有1段监控视频,证明其员工宋经伦背包着无明显标记的黑色服装于监控时间2025年9时46分到达电梯口,10时03分离开。当事人称因聚利公司正在出货要求其暂时不停梯,故在本次维保中仅对电梯机房内的对重钢丝绳、控制柜接触器、带电锁紧、变频器端址等4个项目进行维保,其余项目均未检查操作。经当事人辨别后,本局在该监控时间段有见到维保人员,但未见到其对电梯轿厢、底坑等处的维保动作。《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其附件A规定半月维保项目有31项,项目检查地点包括机房、轿顶、轿厢、井道和底坑等地。
当事人在维保前,未主动与业主方沟通协商维保时间,仅完成半月维保31项中的个别几项,未完整履行其法定义务保障电梯安全。故本局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保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
-元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