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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艾力哈尔饺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依力哈尔·阿不都司买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0MA77L5NX0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北路1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市监处罚〔2023〕45号
2023年5月6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北路114号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艾力哈尔饺子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2袋预包装食品“优质保鲜蒜米”外包装标签未标明食品的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经批准于当日对当事人的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5日从乌鲁木齐头屯河区经零四九便民蔬菜科技园路店购进标有“优质保鲜蒜米”字样的预包装食品2袋,用于餐厅烹饪配料。该食品正面标签上标有“优质保鲜蒜米、方贸食品、生产商:方贸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兰陵县深蓝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字样,并印有QS 标识图案,标有“生产许可xk1620400183”字样,但未标明该食品的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购进该“优质保鲜蒜米”2袋,进价6元/袋,总价12元,已经拆封使用1袋,剩余1袋尚未拆封。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未查到当事人5月5日至检查当日餐厅使用该“优质保鲜蒜米”所烹饪食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提供5月5日至检查当日餐厅的营业流水记录,当事人使用该“优质保鲜蒜米”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2元。
1. 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共计2袋;   2. 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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