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马店镇解莉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解莉 | 注册资本:20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623MA8PEKE04C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孜镇政务路西段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287号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12月18日从阜阳市颍泉区满口香食品厂购进香辣花生(商标:颍香缘;生产厂商:阜阳市颍泉区满口香食品厂;规格:450g/袋;生产日期:2025年12月07日)10袋,进价为8元/袋,销售价10元/袋。该香辣花生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DBJ26341600350530988ZX)。其中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77;单项判定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内容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6年2月13日该批香辣花生已销售完毕,获利100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不合格原因排查整改报告,表明“花生”可能因储存不当被太阳照射太久导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
5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2
利市监处罚〔2025〕1262号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孜镇政务路西段路北开设利辛县马店镇解莉生鲜超市。于2025年10月28日从利辛来的送货车处购进“京极”北京二锅头(净含量:500ml,产地:河北保定)3瓶,进价是8元/瓶,售价9.9元/瓶。北京二锅头酒是北京地方特产的二锅头酒的简称,包含基于北京这一特定地理区域所产生的二锅头酒的特定品质寓意。涉案商品的包装中以醒目的“北京”文字加注在“二锅头酒”之前,具有了明确酒水产地的指向意义。但涉案“二锅头酒”的生产地不在北京,易让消费者对涉案产品产地及品质产生误认,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售出1瓶,剩余2瓶,商品货值金额29.7元,违法所得1.9元。
1;罚款壹佰伍拾元; 2;没收2瓶产地为河北的“京极”北京二锅头白酒。
15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3
利市监处罚〔2025〕82号
当事人2024年10月份从阜阳购进都市人电热毯8个,进货价为27元/个、销售价32元/个,标称生产单位:石家庄凯特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T150*70-6X。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电热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皖蚌检B2024-J0764)。检验结论内容为“经抽样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8-2008标准要求。”。其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准横截面积应≥0.5mm2,实测值S红=0.1mm2、S蓝=0.1mm2,综合单项判定不合格。至2025年1月13日该产品已销售4个,剩余4个,获利20元,货值金额256元。
1;罚款贰佰伍拾陆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 3;没收质量不合格产品电热毯4个。
256.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4
利市监处罚〔2024〕1719号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孜镇政务路西段路北开设利辛县马店镇解莉生鲜超市。为推广介绍产品,方便消费者购买,当事人于2024年8月10日在利辛县金艺新广告公司处制作了10份印有“妮维雅丝柔美白100g洁面乳”字样的标签悬挂于产品货架上。该标签对应的产品为妮维雅泡沫洁面乳,上面标注的介绍为焕亮保湿,未体现出美白功能。当事人制作上述标签共花费30元。当事人于2024年7月26日从阜阳来的送货车上购进缘至宝餐具套装10套,进货价5元/套,售价6元/套,该产品的GB4806.1-2016中8产品信息8.3规定产品标识内容应包括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而该产品标签上未标示相关符合性声明。至查获时,至宝餐具套装共销售9套,剩余1套,违法所得9元,货值金额60元。
1;罚款壹佰捌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元; 3;没收涉案物品缘至宝餐具套装1套。
18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