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公军 | 注册资本:15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91790183402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委会乌拉盖牧场农乃分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7
2019-06-13
(2019)内2591财保9号
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拉盖管理区)煤监管罚﹝2025﹞110008号
1.11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卸载点三岔门处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小于0.1m;11105综采工作面胶带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后20m处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敷设间距不足0.1m;+570大巷300m处动力电缆与排水管路敷设间距不足0.3m;11105综采工作面辅运巷1联巷口、胶带巷300m-400m处动力电缆敷设在排水管路下方;2.11105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L5-29号照明综保开关12月22日未进行漏电保护试验。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七十七条,以上违法行为没有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1.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2.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0000.00元
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
2026-02-28
2
(乌拉盖管理区)煤安罚﹝2025﹞110007号
1.11105胶带顺槽缺少消防支管和阀门;2.井下消防材料库中消防器材(砖)数量不足;3.11106泄水巷交叉点两巷道U型钢棚支护未连接一起。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2.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3.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120000.00元
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12
3
(乌拉盖管理区)煤安罚﹝2025﹞110006号
1.11106掘进工作面迎头处2根锚杆预紧力不足《作业规程》规定的400N·m;11104运输巷距出口约1000m处,监测顶板锚杆压力的传感器显示为80KN,不足锚杆锚固力120KN规定;11104运输巷里部局部地点靠近11102采空区侧的巷道帮部变形严重,未及时处理;11105综采工作面47#、52#、98#、123#液压支架护帮板未贴帮;2.11106掘进工作面出口处的废弃溜煤眼安装了栅栏,未设置警示标志。11105工作面上隅角氧气传感器显示浓度低于设置报警值18%,该区域未设“严禁靠近”等警示标志;3.11104运输巷联络通道和11104运输巷距出口约1000m处配电点(向清底作业使用的掘进机供电)均未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11104运输巷与11102工作面进风巷之间编号为F-61两道风门可以同时打开,联锁失效。11104运输巷编号为F-55、F-56风门下侧漏风(高度约30cm)。11105工作面回风顺槽调节风窗墙体开裂,石头垒砌处未抹面,调节风窗无调节板;5.机运服务队商累胜作为清底班组当班的班组长,未持有上级公司下发的班组长证件;6.11104运输巷距出口900m处有1个探水钻孔未封闭,与11102采空区导通;7.11105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道)多处阀门缺少支管;8.11105工作面运输顺槽长度约1500m,胶带输送机处未设置行人过桥,不能满足日常巡检需要;9.11104运输巷距出口约1000m处的移动变压器未接地,设备显示的2025年8月6日漏电保护试验时间与牌版上记录的时间不一致;10.11106泄水巷回风联络巷粉尘传感器未设置报警值;11.浴池换衣服过程,发现给从业人员佩戴的3个安全帽过期(生产日期2022年8月29日,有效期30个月);12.11105综采工作面局部地段存在片帮、伞檐现象,个别支架接顶不实且未及时移架,部分支架间存在错茬现象,个别液压支架端面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1105综采工作面局部地段及个别支架间,未对浮煤及时进行清理;13.11煤探煤巷配电点照明综保未按规定每天对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14.11105综采工作面集中供电硐室400A馈电开关外壳无保护接地;15.11105胶带顺槽带式输送机检修时,开关未闭锁,未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16.中央水泵房多级耐磨离心泵排水侧电蝶阀控制回路为单回路,无备用电源;17.地面空气压缩机房空压机分离器上的安全阀未定期校验;18.井下配电系统断电保护未按规定每6个月进行整定计算;19.矿井无防爆五小电器入井检查台账。
1.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2.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3.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4.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5.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6.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7.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8.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9.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0.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1.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10,000.00);12.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3.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50,000.00);14.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5.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6.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7.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8.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19.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合并作出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0元
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