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荷光注册资本:7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681850392C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大李各庄村西(存在多址信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1
侵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8
侵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6-06
侵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13
(2023)津0101民初242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四川中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2-02-17
(2022)辽03民终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鞍山市万江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1-23
(2021)辽0381民初96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市万江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海城市人民法院
7
2020-07-16
(2020)津0119民初3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赛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0
2022-02-24
(2022)辽03民终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鞍山市万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1
2021-10-13
(2021)辽0381民初968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市万江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01
2021-12-04
(2021)辽0381民初968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市万江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07
2021-12-06
(2021)辽0381民初96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市万江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21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20
2020-06-16
(2020)津0119民初3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赛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20
2020-05-29
(2020)津0119民初379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卫生用品、纸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生产的曲美品牌夜用卫生巾(批号2025/11/02、规格型号420mm×12片)经检验,检验项目中全长偏差项目不符合GB/T8939-2018标准,依据《卫生巾(护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1月2日收到检验单位邮寄送达的编号A2250920210104C《检验报告》,在15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曲美品牌夜用卫生巾720包,该批次产品成本为4.24元/包、售价5元/包,检验用12包,售出168包。本案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夜用卫生巾货值金额为3600元,违法所得127.68元。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曲美品牌夜用卫生巾543包; 2、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27.68元(壹佰贰拾柒元陆角捌分)。 罚没款合计:3727.68元(叁仟柒佰贰拾柒元陆角捌分)。
36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192
根据投诉举报,2025年5月23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天津和顺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纳洁丝有机纯棉迷你护垫在外包装上标注“有机”字样,该产品外包装无有机认证标识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3
津市环罚字﹝2023﹞233号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一万元。
10000.00元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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