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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仑苍王明辉饮料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根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33QRN23E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07-119号(水暖城三期3栋 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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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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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929号
2025年4月8日,本局收到《福建省南安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南烟移[2025]第003-1号),该函件显示:南安市仑苍王明辉饮料商店(美宜佳便利店,加盟号闽01503)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福建省南安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的卷烟共计543.3条。经福建省南安市烟草专卖局鉴别,该批涉案卷烟系真品卷烟,经福建省南安市烟草专卖局核价,被查获的涉案卷烟货值金额为121253.1元。 2025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上述函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烟草制品,未发现当事人的卷烟销售记录。经批准,本局于2025年4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王明辉、陈根生、店长魏洪利及当事人房东李玉妹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被询问人向本局提交证据。2025年6月5日,为查清当事人加盟美宜佳(福建)便利店有限公司的情况,本局向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5年6月19日,本局收到复函。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23日,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一、经查,2020年4月,王明辉加盟美宜佳(福建)便利店有限公司,于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07-119号(水暖城三期3栋101号)开办美宜佳便利店(加盟店编号闽01503)。2020年4月15日,王明辉于上述地址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南安市仑苍王明辉饮料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33QRN23E;经营者:王明辉),并于2020年5月27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5058301841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明辉;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6日)。2023年7月25日,因经营不善,王明辉将该店转让给陈根生,并于当日将上述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变更为陈根生。2023年8月1日,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变更为陈根生。2023年12月4日,在该店实际经营者仍为陈根生的情况下,为方便日常管理,陈根生、王明辉又将上述营业执照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王明辉。此后,该店使用的是经营者登记为王明辉的上述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为王明辉的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05月26日,当事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2025年05月26日,当事人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采集表,经营者为王明辉。当事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 二、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20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于2025年3月4日被南安市烟草专卖局查处。截至2025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当事人现场没有卷烟,仍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3月4日,当事人被福建省南安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卷烟共计543.3条,经福建省南安市烟草专卖局鉴别,该批涉案卷烟系真品卷烟,经福建省南安市烟草专卖局核价,被查获的涉案卷烟货值金额为121253.1元。截止案发时,当事人的销售出的卷烟经营额2150元,获利21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盘点到具体销售的卷烟品种、数量。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23403.1元,违法所得210元。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卷烟为陈根生购买提供的,陈根生为南安市仑苍陈根生综合零售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8RW0UA35)的经营者,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50583120095;陈根生为南安市仑苍王明辉饮料商店的实际投资人。2025年2月,陈根生向两个不知名中年男子先后五次分批购进卷烟,第一次100多条,后四次每次100条左右,都是现金交易,购买的卷烟都存放在当事人位于南安市仑苍大道207-119号经营场所楼梯间仓库;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因此无法查清具体购进的卷烟品种、数量、金额。2025年2月20日,陈根生通知王明辉开始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上架售卖卷烟;2025年3月4日,当事人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南安市烟草专卖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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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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