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鸿宜糕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鸿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BRWTCL3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东风路117号一楼东边第一至第三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133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没有查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于2022年10月从广西南宁得利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西点奶油夹心(奶酪味)1件(6袋/件,1kg/袋),购进价29元/件;购进精制马苏里拉奶酪(生产日期:20220521)1袋(450克/袋),购进价5元/袋;购进精制马苏里拉奶酪(生产日期:20220606)1袋(450克/袋),购进价5元/袋;分别于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15日从淘宝网络购物平台上店名为“正品批发零售折扣店”的网店购进“元宝牌”大豆油4桶(10L/桶),购进价227元/桶。上述食品原料购进回来后一直放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使用,用于制售面包、蛋糕供消费者食用,直至案发上述西点奶油夹心(奶酪味)、精制马苏里拉奶酪已超过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并被本局扣押,使用上述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的“元宝牌”大豆油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8.35元,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货值金额为908元,无法核算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食品原料(详见《财物清单》(灵市监强制[2023]133号));
3.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