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标英水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胜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3MA51DMGL1Y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蕉南村(直坑水库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9
追偿权纠纷
深圳市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市标英水产品有限公司
兴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20
(2022)粤1481民初2398号
追偿权纠纷
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市标英水产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兴宁市人民法院
2
2022-07-14
追偿权纠纷
深圳市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市标英水产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兴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8
2022-10-08
(2022)粤1403号执恢188
买卖合同纠纷
梅州九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标英水产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30
2022-08-31
(2022)粤1481民初2398号
追偿权纠纷
深圳市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3369.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县市监处罚﹝2026﹞80号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已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元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