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贤县宝沣肉联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7FQ39M0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集贤县四达市场4号鱼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3]19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6月10日开始生产加工,2023年06月12日出厂(产品生产日期)哈尔滨风味红肠24袋,规格500g/袋,销售价格8元/袋,留样2袋,出厂检验2袋。截止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其余20袋哈尔滨风味红肠已全部售出,除留样外没有库存,销售总价160元。该批哈尔滨风味红肠在流通领域(当事人经齐齐哈尔二批张宏言销售到齐齐哈尔嘉华龙甘路超市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不合格项: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440000,380000,22000,500000,330000、3600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2-2022)。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也不提出复检。当事人通过自查,该批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是因为生产过程中未达到晾凉标准时间,导致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于2023年09月17 日对该批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进行了召回,除抽样的8袋哈尔滨风味红肠外,已全部召回,共召回了12袋,并于2023年10月7日对召回的12袋哈尔滨风味红肠进行了销毁。同时当事人在自查后进行了改正,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把控生产过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事实; 4、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哈尔滨风味红肠已全部售出的事实; 5、向当事人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了对当事人用于留样的2袋哈尔滨风味红肠予以扣押的事实; 6、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51202301462)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抽样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送(销)货单(齐齐哈尔建华区宏昌盛食品商行张宏言)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的该批哈尔滨风味红肠的数量、价格; 8、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2023年06月12日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数量、销售去向及数量、出厂合格的事实; 9、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真实存在; 10、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照片及收货单照片各1张,证明了当事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哈尔滨风味红肠除抽样外全部召回的事实; 11、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的销毁召回红肠的报告及销毁召回红肠记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对召回的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进行了销毁的事实; 12、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其生产环节排查并整改的事实。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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