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瞿野囝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XP0X6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万和路96号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沪0115民初745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衷*
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1
(2023)沪0115民初75120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衷*
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1
(2023)沪0115民初752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付*
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3-09-07
(2023)沪0115民初745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衷*
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3-08-09
(2023)沪0115民初7384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颜**
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3-08-09
(2023)沪0115民初7384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颜**
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3-08-09
(2023)沪0115民初75256号
产品责任纠纷
付*
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8
2023-09-19
(2023)沪0115民初75120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衷*与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8-21
2023-08-09
(2023)沪0115民初75256号
产品责任纠纷
付*与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1304号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在万祥镇万和路96号开设“东尚生活馆”超市,对外从事食品、日用百货销售之经营活动。2023年3月29日,当事人售出“丰满地香酥鸭腿(净含量:100克)”1包,售价为6.50元/包,生产日期2022年5月16日,保质期为常温10个月,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限。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查见当事人正在销售上述生产日期2022年5月16日的“丰满地香酥鸭腿”,售价6.50元/包,共52包。该鸭腿检查之日已超过保质期限。上述鸭腿当事人进货价格为5.50元/包。涉案鸭腿货值金额共计344.50元,违法所得1元。2023年4月23日,当事人售出“妙可蓝多奶酪棒原味(净含量:54g)”1包,售价为9.90元/包,生产日期20220722,保质期9个月,售出之日已超过保质期。该奶酪棒当事人进货价格为8.20元/包,货值金额9.90元,违法所得1.70元。同日,当事人售出“领然火锅川粉(净含量:248克)”1包,售价为6.50元/包,生产日期2022件2月24日,保质期300天,售出之日已超过保质期。该川粉当事人进货价格为5元/包,货值金额6.50元,违法所得1.50元。2023年4月24日,当事人售出“楷闽德红枣(净含量:350克)”1包,售价为9.80元/包,生产日期2022年8月20日,保质期8个月,售出之日已超过保质期。该红枣当事人进货价格为8.00元/包,货值金额9.80元,违法所得1.80元。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70.70元,违法所得6元。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过期食品予以召回并相应赔偿,至2023年7月9日召回期满,未有消费者联系当事人进行退赔。
没收违法所得0.000600万元,罚款0.600000万元
6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2
﹝2023﹞第15202100634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万祥镇万和路96号开设“东尚生活馆”超市,对外从事食品、日用百货销售之经营活动。当事人从供应商处购进“陈克明富强小麦粉”(净含量:5千克),进价为27元/袋;“陈克明高筋小麦粉”(净含量:5千克),进价为32元/袋。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售出“陈克明富强小麦粉”1袋,生产日期为:20210125,保质期:9个月,销售单价为33.80元/袋;2021年12月16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陈克明高筋小麦粉”1袋,生产日期为20210104,保质期9个月,销售单价为40.80元/袋。上述2袋面粉销售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4.60元,违法所得6.80元。2021年12月25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上述商品予以召回并相应赔偿,至2022年3月25日召回期满,未有消费者联系当事人进行退赔。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陈克明高筋小麦粉(净含量:5千克、生产日期:20210104)1袋;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3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1006340号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江炫贸易有限公司在万祥镇万和路96号开设“东尚生活馆”超市,对外从事食品、日用百货销售之经营活动。当事人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金三食品店购进“陈克明富强小麦粉”(净含量:5千克),进价为27元/袋及“陈克明高筋小麦粉”(净含量:5千克),进价为32元/袋。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售出“陈克明富强小麦粉”1袋,生产日期为:20210125,保质期:9个月,销售单价为33.8元/袋;2021年12月16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陈克明高筋小麦粉”1袋,生产日期为20210104,保质期9个月,销售单价为40.8元/袋。上述2袋面粉销售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4.6元,违法所得6.8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68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