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自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254092582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畈里塘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5)浙0205民初1246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代**
宁波市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胡**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9-12
2014-05-26
甬慈执民字第180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与宁波海路火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2-28
2014-02-28
(2014)甬慈范商初字第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与宁波海路火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9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甬街罚决字﹝2023﹞第000123号
当事人宁波市江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路**号实施了将燃气气瓶露天摆放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并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上述罚款,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的数额。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14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甬江街道办事处
2023-08-17
2
北甬街罚决字﹝2023﹞第000115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江北区东昌路999号实施了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
42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甬江街道办事处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