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新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73M9N5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9号楼1-1607-D0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5
(2021)苏13民初66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韩山镇华桥超市,山东名冠食品有限公司,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09
(2021)苏13民初66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名冠食品有限公司,沭阳县韩山镇华桥超市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30
(2021)鲁07民初17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闲食送(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沁阳市森宇食品有限公司,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6-02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乐客食品河北有限公司,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1
(2024)津01民终984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91120104MA073M9N5Y
裁判文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02
(2023)津0101民初1463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91120104MA073M9N5Y
裁判文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5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91120104MA073M9N5Y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2-09-04
(2021)苏13民初66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16
(2021)苏13民初66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2-13
(2021)津0101民初85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1-12-09
侵权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9-23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食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4〕550-642号
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91120104MA073M9N5Y的营业执照。
-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2-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