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鑫巢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英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3MA38EPAJ3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希雨路12号办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经开)综执罚〔2024〕4号
2024年3月4日,在有色冶机械厂区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园区赣州鑫巢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有1名电焊工张建水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调查核实,张建水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2024年3月4日,在有色冶机械厂区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园区赣州鑫巢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有1名电焊工张建水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调查核实,张建水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农中建邮及农商、江西银行)核缴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000.00元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